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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华留学生保险须知

来源: 作者: 发布时间:2016-01-27 点击: 次


一、购买保险政策依据

根据《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》(教外司来【2007】1078号)文件精神,自2008年起,各高等学校必须要求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(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)在我国大陆购买团体综合保险,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。

二、保险费标准

自费生:300元/半年,600元/一年(45周岁以上的学生保险费用为1000元每人每年)

奖学金学生:400元/半年,800元/一年。

三、缴费方式

自费生:学生先将保费缴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管科老师处,再由老师统一向平安保险公司缴费;

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: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代缴;

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: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老师负责代缴。

缴费三星期后请到227B办公室领取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卡。

四、理赔范围

1.身故、残疾责任,保额:10万元

2.意外伤害医疗责任,保额:2万元

3.疾病门诊责任(一个保险责任期限内),起付线:公费生650元,自费生2000元,保额:2万元

4.住院医疗责任,保额:40万元

5.来华留学生保险的就诊医院规定为:公立医院的普通科室就诊费用。对于就诊的私立医院、公立医院的特需病区、外宾病区、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五、理赔流程

1.有就医要求的同学自己或在朋友、老师的帮助下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4008105119(未开通地区可打01067185217), 按照值班医生的要求进行就医。凡未经400电话报案,或者未按照规范程序执行的,将无法获得赔付。

2.将就医的所有票据留存,交给负责保险管理的相关老师。

3.相关老师将疾病门诊或住院理赔资料寄往保险公司。

4.得到理赔款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3年9月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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